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和公安部、教育部有关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提高公安院校生源质量是提高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对于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改善队伍结构,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全省成立由省公安厅、省招生考试院共同组成的黑龙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招生考试院主管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省纪委驻公安厅纪检组、省公安厅督察总队、省公安厅宣传处、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行业公安机关和各招生公安院校等相关人员组成,统筹协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本地区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协调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
(二)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各地公安机关和招生录取院校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读、风险评估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单位等应当积极支持、予以协助配合,提供便利。积极宣传讲解公安院校招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吸引更多优秀学生立志从警、报考公安院校。
(三)明确录取原则和就业政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考生毕业时参加全国统一录警联考,考试合格录警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面向全省招生并原则上回省就业;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按市(地)定向设置并面向全省招生,毕业后经考试合格回到高考志愿录取的市(地)公安机关入警就业。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应填写在提前批次栏内。其中,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定向培养生的招生体检、体能测评、公务员录用考试、政治考察等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院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且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献身公安工作;
6.年龄在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
7.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五)报名方法及流程。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要求和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安排,自2018年起,黑龙江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不再受理网下报名和现场报名。
1.报名对象。参加2018年高考,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维语)和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公安院校提前录取批次的考生。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10日零时至15日24时。
3.报名方式。考生通过手机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平安龙江”app,注册“互联网 公安政务服务”实名用户。而后,点击“微警务”并进入“公安院校报名”专栏,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有关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注册的手机上(网上报名登录说明见附件1)。
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网站地址:)下载《考生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承诺表》(附件2),打印一式三份,按要求对相关项目作出承诺并签字。认真阅读《参加2018年黑龙江省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3),按时参加检测。
二、严格组织实施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
(一)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24日每天8时至17时。地点: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测评按照审核、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顺序进行,实行逐项测试,任一项目不合格将不能参加此后测评项目。其中,审核、体检、面试在哈尔滨体育学院综合训练馆(游泳馆)进行,体能测评在哈尔滨体育学院室内田径馆进行。
参加测评的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已作出承诺并签字的《考生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承诺表》入场。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和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具体标准为:
1.身高:男性1.70米及以上,女性1.60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嗅觉:无嗅觉功能丧失。
6.无传染病。肝功检验将在考生被公安院校录取后,由录取院校组织实施,相关标准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有关规定。
(三)面试内容及要求。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要求五官端正,头面颈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及各种疤麻等);身体协调;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口吃。
(四)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五)政治考察要求。政治考察工作是确保公安院校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坚持遵循依法考察,严格标准,严密程序,全面衡量、客观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的政治考察申请。
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部署,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全部合格的考生,在体能测评场地领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考察表》由考生送交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成立政治考察组,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并且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安民警,集中开展对本地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政治考察严格按照《考察表》所列项目内容,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研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报考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性较强的特殊公安专业(方向)的考生,应参照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从严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完成政治考察工作后,于6月30日前,将《考察表》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对考生政治考察情况进行分析,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结论。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公安高等院校不予录取。
附件: